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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常州經開區農業農村工作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加快現代農業農村重大投資項目建設,增強農業農村內生發展動力,提升村級集體經濟的發展能力和水平,根據省、市農業農村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我們編制了《全市現代農業發展扶持項目指南(2020-2022年)》和《全市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扶持項目指南(2020-2022年)》,現印發給你們,請按要求認真做好項目申報管理工作。省以上農業農村發展相關專項在本文件扶持范圍內參照執行。
附件:1.全市現代農業發展扶持項目指南(2020-2022年)
2.全市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扶持項目指南(2020-2022年)
3.常州市現代農業發展扶持項目申報書
4.常州市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扶持項目申報書
5.常州市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項目基本信息表
6.常州市農業項目工程建設送審資料要求
7.項目單位接受審計承諾書
8.項目申報匯總表
9.項目申報要求簡表
常州市農業農村局 常州市財政局
2020年4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全市現代農業發展扶持項目指南(2020-2022年)
為推動我市農業高質量發展,推進農業重大項目建設,全市現代農業發展扶持項目重點圍繞農業優勢主導產業,提升物質裝備水平,支持綠色高效種養業發展;圍繞推動農產品轉化增值,完善儲藏保鮮、冷鏈物流、產品加工等設施裝備,支持農產品加工及流通能力提升;圍繞優勢特色產業拉長產業鏈,創新產業發展模式,培育休閑觀光農業、農業電子商務等農業新業態,支持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一、扶持原則
(一)堅持規劃引領,突出精準導向。以《常州市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規劃(2018-2022年)為引領,堅持“項目跟著規劃走、資金跟著項目走”,突出聚焦全市優勢主導產業、特色區域、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引導要素集聚,精準突破,帶動全市農業高質量發展。
(二)堅持公開透明,突出誠信導向。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項目指南公開發布、項目申報網絡化管理,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倡導項目申報單位樹立誠信意識,據實編制申報項目內容,不弄虛作假、不高估冒算、不重復申報。
(三)堅持擇優扶持,突出績效導向。突出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堅持擇優扶持,切實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同等條件下,優先扶持符合常州優勢主導產業發展方向,具有重大帶動能力強的列入市級重大項目庫的以及填補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和涉農公共服務基礎設施不足的補短板項目。
二、扶持內容
(一)綠色高效種養業發展
扶持上年度3月—本年度2月期間建設完成的總投資15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項目。
1.扶持種植業、漁業、畜牧業綠色化、標準化、智能化等生產設施設備和配套設施建設。項目申報的溝、渠、路、生產用房等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不超過總投資的30%。漁業項目申報內容不含清淤,且土方投入不得超過總投資的30%。
2.項目補助資金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資的50%。對已認定的市級生態循環農業示范單位優先扶持。
(二)農產品加工及流通能力提升
扶持上年度3月—本年度2月期間建設完成的總投資15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農產品加工、收儲能力和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的基礎設施投入及技術裝備升級改造。優先扶持市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項目補助資金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資的50%。
(三)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扶持上年度3月—本年度2月期間建設完成的總投資15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農業新業態項目,主要包括為推進休閑農業、創意農業、農業電子商務等發展投入的基礎設施建設及物質裝備提升改造。項目申報的土方投入不得超過總投資的30%。項目補助資金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資的50%。
三、申報管理
(一)項目申報
申報主體自行選擇項目類別,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按照要求如實申報。一個申報主體在同一年度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在本指南實施期內,一個申報主體累計申報的項目個數不能超過二個。同一法定代表人在同一年度不能以多個申報主體進行申報。
建立現代農業發展扶持項目庫,2021年起未列入項目庫的項目不予扶持。
1.申報主體
項目申報主體應為常州市域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涉農企事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種養大戶、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村民委員會(已經完成賦碼登記的以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進行申報),以及其他涉農服務機構。
2.申報方式
項目實行網絡申報,申報主體請使用360瀏覽器的極速模式,登陸“常州市農業農村局”官網(nyncj.changzhou.gov.cn)或“常州市財政局”官網(czj.changzhou.gov.cn)上的“常州市‘三農’項目管理平臺”進行信息注冊及項目申報,其他申報方式一律不予受理。
3.申報時間
項目申報時間為每年度的3月1日—3月20日,網絡申報截止時間由項目管理平臺設置,逾期自動關閉申報功能,終止項目申報。受疫情影響,2020年的申報期延遲至5月8日。
每年7月至下年度1月,啟動下年度項目的網上預申報和初審,形成現代農業發展扶持項目庫。
4.申報材料
(1)除家庭農場、專業種養大戶可以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外,其他申報主體須提供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復印件,并在申報系統中上傳電子格式。
(2)項目申報主體需填報《項目申報書》(附件3),其他所需附件資料(詳見附件9)根據各類別項目要求報送,并在申報系統中上傳電子格式。
(3)項目申報主體須仔細閱讀《常州市農業項目工程建設送審資料要求》(附件6),編制工程結算資料并膠裝成冊。
(4)項目申報主體在轄市區網絡審核通過后,下載打印項目申報書,并與項目申報附件資料、工程結算資料、審計承諾書(附件7)等裝訂成冊后,一式六份報送轄市(區)農業農村部門。
(二)項目審核
轄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負責組織和指導本地區項目的申報工作。在項目申報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報項目的建設內容、檔案資料的現場查看和網上審核,于4月15日前(2020年延期至5月25日前)匯總項目申報審核情況(詳見附件8),附項目申報材料三份,行文上報市農業農村局,同時報本地區財政部門備案,逾期市級不予受理。
市農業農村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上報項目的核查和評審,對通過市級評審的項目予以公示,同時報市財政局備案。
(三)項目審計
對通過市級評審的項目,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財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開展審計工作。第三方中介機構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工程造價結算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并同步在項目管理系統反饋審定結果。市和轄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做好項目審計的服務指導工作。
(四)項目補助
市農業農村局根據項目建設完成實際情況和第三方審計報告等有關情況,提出項目資金補助方案,會商市財政局,經公示無異議后,下達補助資金。
1.項目審定總投資額小于150萬元的,不予資金補助。
2.財政補助資金額度根據項目實際完成情況、年度資金預算額度統籌確定,原則上單個申報項目年度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對年度投資500萬元以上或總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列入市級農業重大項目庫的項目,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500萬元。
3.市農業農村局和市財政局對同一申報主體同時申報市級以及授權市級管理的省級以上項目進行統籌。
四、監督檢查
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通過抽查等方式,對項目實施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項目弄虛作假、違規違紀操作的,將追究有關方面和人員的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其他事項
1.申報主體內部管理規范、檔案資料健全,能夠滿足項目核查和審計的需要。
2.出現以下情況的申報主體,不得申報本年度項目:
(1)上年度以來出現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不合格、限期整改不到位,拒絕配合監督抽檢、例行監測,檢出禁限用農(獸)藥的單位和個人;未實行合格證制度的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未實行廢舊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制度的單位和個人;
(2)上年度發生農業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3)存在環保舉報、督察問題,尚未整改到位的;
(4)經舉證查實或通報,在上年度承擔各級各類農業項目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
3.項目申報總投資不包括種子種苗(景觀營造除外)引進,技術或軟件開發(轉讓)協作費,土地出讓金、租金以及飼料、肥料、農藥、水電、燃料、農膜、遮陽網等生產經營性原輔易耗材料和培訓、會議、咨詢服務、差旅、勞務支出等日常運行費用。隱蔽工程一律不列入申報范圍。除漁業、農村一二三產融合發展項目外,其他項目不得申報土方投入。
4.項目經市級評審后,一律不得修改和變更申報內容。
5.項目審計核減資金超過申報總投資15%的,取消項目補助資格。
6.如有以下情形的,取消當年度該項目申報主體的補助資格,并列入農業項目申報不誠信名錄。對列入不誠信名錄的,三年內不得申報市級以上(含市級)所有農業項目,不得享受市級以上(含市級)財政補助資金:
(1)經舉證查實或通報,同一建設內容重復申報各級各類財政補貼、提供虛假項目申報材料等騙取財政資金行為;
(2)項目評審后無正當理由放棄審計或申請取消項目申報;
(3)項目審計核減率超過申報總投資20%。
7.項目審計費用由市級承擔。
聯系方式:市農業農村局計財處,聯系電話:85682266;市財政局農業農村處,聯系電話:85681860。技術支持(咨詢):江蘇同步軟件,聯系電話:85286990。
在項目申報、實施過程中,如遭遇滋擾、阻撓等情況,請及時向當地掃黑辦反映,或向常州市農業農村局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聯系電話:81667961。
附件2
全市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扶持項目指南(2020-2022年)
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項目主要以拓展村集體經營收入來源、提升經營收益為核心,以市場導向、創新機制、因地制宜、扶弱培優為立足點,更好地發揮政策的扶持引導和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探索村級集體經濟不同的實現形式和發展道路,分類指導、因勢施策,拓寬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路徑,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建立增收幫扶長效機制,為促進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注入新活力。本項目資金重點投向全域美麗鄉村建設,同時加大對經濟薄弱村的扶持。
一、扶持原則
2020-2022年,我市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扶持項目分經濟發展類和扶貧增收類,均為“先建后補”,按照公開透明、規范程序、注重績效、擇優補助的原則,財政補助資金根據年度預算,實行總額控制。
二、扶持內容
1.村集體開展資源有效利用,經營集體農場,集體投入提高改善農業生產基礎條件,發展現代特色農業、品牌農業的項目。
2.村集體創辦農業生產經營服務實體,為各類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提供加工、倉儲、勞務、代耕代種等綜合性有償服務。
3.村集體新建、翻建、購置標準廠房、商鋪、倉儲、股權等資產,并產生穩定集體收益的增收項目。
4.鼓勵鎮與村、村與村聯合,抱團發展,實現多元化經營,豐富村級集體經濟實現形式。村與村之間要有具體出資出股,或者集體農用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折資折股協議,并明確相互之間收益分配機制。鎮村、村村聯合類項目的資金補助對象為線上與線下項目申報主體。
三、申報管理
(一)項目申報
1.申報主體
項目申報對象:鎮人民政府、涉農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已經完成賦碼登記的以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進行申報)、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申報單位的財務管理規范、健全。經濟發展類:優先扶持第一批“兩區十點”和第二批“三區十二點”美麗鄉村示范村。扶貧增收類:扶持茅山老區8個鎮的79個經濟薄弱村,其他村級集體經濟年經營性收入低于70萬元的經濟薄弱村。
申報項目主要分兩類:(一)經濟發展類:所申報項目,必須是上年度4月1日至本年度3月31日期限內完成建設的新增項目。其中,鎮與村或者村與村聯合發展的項目經第三方審計后的項目總投資需達200萬元以上;村級的物業項目、增收項目,經第三方審計后的項目總投資需達50萬元以上;村集體改善農業生產基礎條件,經第三方審計后的項目總投資需達30萬元以上。(二)扶貧增收類:必須是上年度4月1日至本年度3月31日建設期限內完成的扶貧開發項目(2020年考慮疫情影響,適當放寬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項目不屬于增收項目建設內容的,不得申報。在此期間已經享受過各級各類財政補助的建設項目,不得再行申報。
2.申報方式
項目實行網絡申報,申報主體請使用360瀏覽器的極速模式,登陸“常州市農業農村局”官網(nyncj.changzhou.gov.cn)或“常州市財政局”官網(czj.changzhou.gov.cn)上的“常州市‘三農’項目管理平臺”進行信息注冊及項目申報,其他申報方式一律不予受理,并按要求上傳單位法人證書、法人代表身份證等項目申報材料電子格式,線下紙質申報材料按要求同時報送。
3.申報時間
每年4月1日-4月20日,受疫情影響,2020年的申報期延遲至5月8日。
4.申報材料
(1)單位法人證書、法人代表身份證等復印件;
(2)填報項目申報書(附件4),其他所需附件資料(詳見附件9),根據各類別項目要求報送,并在申報系統中上傳電子格式;
(3)常州市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項目基本信息表(附件5);
(二)項目審核
1.鎮級受理。各鎮(街道)農業農村部門根據指南要求,負責組織和指導本轄區內申報項目的申請和受理工作,并在收到項目申報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項目的現場查看和網上受理。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報本地區財政部門備案,同時分別通過線上線下流程提交給轄市、區農業農村局;對不符合條件的項目,通過網上平臺及時反饋項目單位受理信息。
2.轄市區審核。轄市、區農業農村局在接到鎮(街道)受理項目的線上提交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所報項目的縣級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項目,通過網上平臺及時反饋審核信息;對審核通過的項目建檔備案,及時網上向市級提交項目信息,并報本地區財政部門備案;同步完成向市級行文和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的上報工作。
3.市級評審。市農業農村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轄市(區)申報項目的評審,并報市財政局備案。
(三)項目審計
對通過市級評審的項目,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財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開展審計工作。第三方中介機構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工程造價結算審計或財務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并同步在項目管理系統反饋審計信息和審定結果。市和轄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做好項目審計的跟蹤服務指導。
(四)項目補助
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市農業農村局根據項目建設完成的實際情況和第三方審計報告等有關情況,及時組織項目補助復核工作。對通過復核的項目,市農業農村局與財政局會商,提出項目資金補助方案,經公示無異議后,下達補助資金。
補助標準:(一)經濟發展類:專項補助資金不超過審計后項目總投資的50%,且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00萬元。(二)扶貧增收類:專項補助資金不超過審計后的項目總投資,且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00萬元。
四、監督檢查
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通過抽查等方式,對項目實施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項目弄虛作假、違規違紀操作的,追究有關方面和人員的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其他事項
1.項目申報總投資額不包括技術轉讓費、土地租金和培訓、專家、差旅、會議、產品包裝、勞務支出、非貨運車輛以及飼料、肥料、農藥、水電、燃料等原輔材料費用;隱蔽工程資料齊全。
2.項目申報嚴格按照網絡平臺流程,嚴格申報時間期限。項目建設內容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申報,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高估冒算。項目經網上申報,鎮(街道)、轄市(區)和市級審核通過后,不得進行變更和修改。若信息申報不實,由申報單位自行負責。
3.通過市級審核的項目未通過專項審計核查,或項目最終核減資金超過申報總投資15%的,取消項目補助資格。
4.如有以下情形的,取消當年度該項目申報主體的補助資格,并列入項目申報不誠信名錄。對列入不誠信名錄的,三年內不得申報市級以上(含市級)農經項目,不得享受市級以上(含市級)財政補助資金:
(1)經舉證查實或通報,同一建設內容重復申報各級各類財政補貼、提供虛假項目申報材料等騙取財政資金行為的;
(2)項目經市級評審后無正當理由放棄審計或申請取消項目申報的;
(3)工程審計核減率超過申報總投資20%的。
5.項目審計費用由市級承擔。
聯系方式:市農業農村局計財處,聯系電話:85682266;市農業農村局社會事業處,聯系電話:85680709;市農業農村局經管站,聯系電話:85680711;市財政局農業農村處,聯系電話:85681860。技術支持(咨詢):江蘇同步軟件,聯系電話:85286990。
在項目申報、實施過程中,如遭遇滋擾、阻撓等情況,請及時向當地掃黑辦反映,或向常州市農業農村局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聯系電話:81667961。
附件3
常州市現代農業發展扶持項目申報書
項目名稱:
申報單位(全稱):
單位地址:
單位負責人及聯系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項目類別:
轄市區農業農村部門:
一、項目建設地點(明確項目建設實施地點)
二、項目建設內容與投資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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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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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完成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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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完成投資額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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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助資金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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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產設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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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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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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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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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礎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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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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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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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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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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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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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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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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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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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設期限
本項目于 年 月— 年 月建設完成。
四、項目績效
填寫項目建成后農產品產量產值、農業新業態的經濟生態效益、輻射帶動效應等方面的成效。
五、信用承諾
項目申報單位承諾:
1.本單位合法經營,合規建設,近三年信用狀況良好,無嚴重失信行為。
2.本單位承諾近三年無違法違紀行為。
3.承諾項目實施投產后,生產清潔化,投入品減排增效,符合綠色發展要求。
4.據實提供所有申報材料。
5.如違背以上承諾,愿意承擔相關責任,同意有關主管部門將相關失信信息記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嚴重失信的,同意在相關政府門戶網站公開。
項目申報單位負責人(簽名):
項目申報單位(公章):
日期:
六、轄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審核意見:
經審核,該項目的建設內容符合項目指南規定,同意上報。
(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常州市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扶持項目申報書
項目名稱:
項目單位(全稱): (蓋章)
項目類別:
項目地址:
單位負責人及聯系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項目管理部門:轄市(區)農業農村局
一、項目建設地點
明確項目建設實施地點
二、項目建設內容與投資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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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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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完成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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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完成投資額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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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助資金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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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產設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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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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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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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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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礎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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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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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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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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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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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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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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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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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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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設期限
本項目于 年 月— 年 月建設完成。
四、項目建設完成后預期成效
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項目物業資產招租(資源發包)意向,租金收入情況,以及對村集體增收情況等方面內容。
五、信用承諾
項目申報單位承諾:
1.本單位合法經營、合規建設,近三年信用狀況良好,無嚴重失信行為。
2.本單位承諾近三年無違法違紀行為。
3.據實提供所有申報材料。
4.如違背以上承諾,愿意承擔相關責任,同意有關主管部門將相關失信信息記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嚴重失信的,同意在相關政府門戶網站公開。
項目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
項目申報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六、項目管理部門審核意見
經審核,該項目的建設內容符合項目指南規定,同意上報。
鎮(街道)農業農村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轄市、區農業農村局:(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常州市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項目基本信息表
(項目類型:經濟發展或扶貧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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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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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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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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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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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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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及建設簡要情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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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收益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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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合同
起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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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投資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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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合同
時間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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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金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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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常州市農業項目工程建設送審資料要求
一、生產設施、設備
1.購置協議(大型儀器設備,需要安裝調試的)
2.相關票據或資金往來憑據證明
3.結算表(同類產品不同規格型號需分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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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或設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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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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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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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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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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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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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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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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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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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報設施或設備屬性的相關圖紙或其他說明資料
二、配套基礎設施
1.施工合同(有專業施工隊伍實施的需提供)
2.施工圖紙(竣工圖或設計藍圖或能夠說明項目特性的施工草圖)
3.工程結算書
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由專業造價人員根據項目實施情況編制工程結算書,并提供軟件版電子結算書。
對于有定額可依的建設內容,參照相關定額編制結算書。
對于無確切定額可套的建設內容,根據購貨發票、加工費合同、付款憑證或類似子目定額工料測算、市場參考價等編制結算書。
三、其他相關說明
1.送審資料須膠裝成冊,封面加蓋單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的送審結算資料須附有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2.項目單位的送審結算資料必須真實、全面、準確,與項目申報的建設內容、申報總價一致。第三方審計單位不接受送審資料以外的其它資料。一旦發現項目單位有弄虛作假的行為,第三方審計單位須立即中止審計,并及時向市級農業項目主管部門書面報備。
3.申報項目的使用功能由市、轄市區農業項目管理責任部門認定,第三方審計單位只對工程造價的真實性負責。
4.申報項目審定工程量與單價以市級農業項目管理責任部門審核通過后的工程量與單價為上限。
5.一旦進入審計程序,項目申報單位應積極配合第三方審計單位開展工作,及時對審計結果進行簽字確認,同時在項目管理平臺進行意見反饋。不配合工作的,第三方審計單位暫停審計并及時向市級農業項目主管部門書面報備。
6.項目單位對審計結果有異議,應在收到審計結果5日內(逾期不予受理)以書面形式(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向轄市區農業項目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轄市區農業項目管理部門收到復核申請,認為確需復核的,應在收到復核申請起的5個工作日內行文向市級農業項目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市級農業項目管理部門將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對項目進行復核,并以復核結果為最終結果。
附件7
項目單位接受審計承諾書
1.本單位承諾嚴格遵守審計流程及管理要求。
2.本單位承諾提供給第三方中介機構審計的檔案資料真實、全面、準確,并與其它各級各類財政扶持項目的建設內容無重復。
3.本單位承諾申請財政資金額度的支出有合規的票據及可追溯的資金流向。
4.本單位承諾完成的建設內容符合項目規定的建設完成期限,如有虛假,一經查實,配合項目管理部門,退回項目補助資金,接受相關部門處罰。
5.本單位將積極配合第三方中介機構開展審計工作。
項目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項目申報單位(蓋章):
日期:
附件8
項目申報匯總表
填報單位: 農業農村局 (蓋章) 金額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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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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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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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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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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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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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內容(200字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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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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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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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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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項目申報要求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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