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我市鑄造產能置換工作的通知
- 2020-12-07 1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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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展我市鑄造產能置換工作的通知 |
| 發布日期:2020-12-02 來源:裝備工業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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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工信裝備〔2020〕330號 各轄市、區工信(經發)局、發改委(局),各直屬生態環境局,經開區經發局,各有關企業: 為推動我市鑄造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省工信廳、省發改委、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鑄造產能置換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工信規〔2020〕3號)(以下簡稱《辦法》)要求,我市將開展鑄造產能置換工作,現將相關工作要求、流程通知如下: 一、退出產能企業申請流程 用于置換的鑄造退出產能應符合《辦法》相關要求。企業擬退出鑄造產能用于置換,應向所在轄市、區工信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材料按以下目錄準備: 1. 鑄造產能退出申請; 2. 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及環評審批等手續; 3. 計劃退出的實有熔煉等主要設備清單、照片; 4. 退出產能情況表(附件1); 5. 產能核算專家意見書; 6. 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新建項目申報流程 企業新建鑄造項目應符合《辦法》相關要求。新上項目前須制訂鑄造項目產能置換方案,并在市工信局對用于置換的退出產能公告后,向所在轄市、區工信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材料按以下目錄準備: 1. 建設項目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 退出產能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及環評審批文件復印件; 3. 置換產能雙方簽訂的退出產能協議或合同復印件(企業自身置換除外); 4. 市工信局出具的退出產能公告; 5. 鑄造項目產能置換申請表(附件2) 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鑄造項目產能置換方案公告后,建設項目企業可依法辦理項目備案和環評報批等手續。 三、相關要求 轄市、區工信、發改、生態環境部門應依據退出產能企業申請,對退出產能真實性、合規性、有效性進行審核,并督促企業按承諾拆除用于置換的退出產能設備,對新建項目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后的企業資料(紙質件一式三份、電子版)由轄市、區工信部門匯總后報市工信局。 聯系人: 市工信局 裝備工業處何敏, 聯系電話:85681221 市發改委 工業和高技術發展處陳陽, 聯系電話:85681065 市生態環境局 環境影響評價處唐新紅 聯系電話:81680615 附件:1.退出產能情況表 2.鑄造項目產能置換申請表 常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常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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